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 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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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01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
学籍管理规定
1.为保证电大教育的人才质量,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凡电大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预交第一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与校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4.学校给每位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其中包括入学考试成绩单、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学生奖励与处分审批表、各科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5.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以省电大下发的原始成绩单和部分考查课的延边分校考查成绩单作为原始凭证,由学校统一保存备查。
6.学生本人对评分有疑义,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负责统一查阅。如无批卷上的错误,不允许更改已评定的分数。
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
(1)超出学习期限不参加学习和考试者;
(2)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
(3)因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申请退学者;
(5)严重违反学生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被开除者。
8.退学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备案。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9.学生在学期间,由于工作调转等原因需转学者,可在电大系统之间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单位证明材料,经双方电大同意后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报学校领导审批。
10.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修满专业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吉林电大或中央电大、合作院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11.学生毕业时,填写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12.学生毕业离校后,因学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向有关单位出示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时,需回校查阅成绩时,由教务处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后,学校核准盖章。
13.毕业证书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学校只出具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