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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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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01

第一部分:党建各项制度

一、党委重大决策规划和程序制度

第一章 决策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校党委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上级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职责权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第五条 坚持决策前调研论证、决策后公示听证、决策执行中跟踪反馈评议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校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先行调研、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国家、省州和省电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1、全校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

2、讨论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校领导班子所作的重要讲话。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校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审定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基层建设等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和审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校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规范人事、机构和中层干部的任免:

1、研究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置与调整;

3、研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聘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4、研究处(室)调整的意见;

5、研究审定以校名义做出的表彰决定、推荐表彰决定。

(四)规范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5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1万元以上计划外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讨论干部评职晋级、评先争优的方案;

2、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3、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重要决策、法规、案件:

1、审定以校名义做出的重要决定,发出的重要通知;

2、研究讨论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审定违纪案件的处罚决定。

(七)研究审定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专业论证方案。

(八)校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要提交进行集体讨论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校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决策重大事项前,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一)提出议题。按照职能分工,各处室提出的议题内容,由主管领导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相关处室形成议题材料。

第九条 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明确基本方向,拟定初步方案。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校长确定。议题确定后,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除特殊情况,一般不追加议题,不搞临时会议。

(二)沟通酝酿。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党政办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决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公示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后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教职工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方式及参加人的范围、条件、人数等事项。

第四章 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校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必须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正式材料,一般由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范围视内容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形成以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校长签发。

  第十三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五章 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第十四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处室负责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传达,党政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各承办部门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十八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内容外传。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校长签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局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调查研究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相关处室,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教育职能的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重要项目安排、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条 调查研究的责任主体是学校承办或牵头承办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处(室)。各位分管领导对调查研究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承办或牵头承办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调查研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调查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教职工中和决策事项相关范围,利害关系处室和个人,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做到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六条 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处(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呈送分管校长或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承办处室应根据校领导意见对调研方案进行完善。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三)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

(四)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

第七条 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规范整理,报分管校长审阅,对其主要内容经校长同意后可以在决策前公示。调研结果要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调研报告要以文件形式存入决策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第八条 调研承办处室应根据校领导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针对薄弱环节组织补充调研。

三、党务公开例会制度

为加强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例会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可与行政例会相结合,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务公开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方针政策;

(二)听取上阶段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方法;

(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讨论下阶段工作计划;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条 参加人员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第四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及其他会务工作。

第五条 会议记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归档,以备检查调阅。

四、党风廉正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激励领导成员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特制定党风廉正建设制度。

1、认真学习十六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提出的八条规定,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3、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建立建全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正监察领导小组,设立党风政风检举箱举报电话2851842、校长信箱,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度。

4、在党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为此校党委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秀活动,即制定党员活动日、主题教育活动、党的基础知识竞赛活动等。把对党员的教育寓于活动中。增强党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国际主义、集体主义、法制纪律、公民道德观念、提高党员队伍的光辉形象。

5、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党员干部互相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纪和政纪的约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

6、切实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反腐斗争同教育教学相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7、在建党、招生、职评、考核等工作中要作到坚持原则,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纳入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8、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收费要作到手续完整,帐目清楚,收支张榜公布,并向教职工大会报告与审议。

9、在具体工作中要作到“五不准”。
    (1)不准乱收费乱摊派。
    (2)不准在招生、调动等方面以权谋私。
    (3)不准有公款旅游,私自提高消费宴请。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私存公款。
    (5)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10、遵守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廉洁从政提醒卡”制度,与党员教师签订廉洁协议。
     11、建立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一年一评的评议制度。
     12、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五、民主集中制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他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六、党课教育制度

1、每学期确定一个专题,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课教育,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党员先进性教育。

2、发扬“立足岗位,积极奉献”的岗位示范职责,每学年组织一次党日活动,主要形式参观革命纪念地(名人纪念馆)或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或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恳谈会等形式,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工团员参加。

3、每年“七一”前夕,党委负责召开庆祝活动,树立优秀党员形象,表彰先进党员。

4、每年组织一次社会考察。(1-2天)

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根据中央、省委和州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委办学治校能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全校理论学习的深入、持久开展,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第四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分管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范围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校党委成员担任,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签到考勤与学习记录,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具体采取学习研讨、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制订学习计划,自学参考书目,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每年至少形成1万字的学习笔记。

第十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两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政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并于集中学习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要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要切实保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教育研究、思想政治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并由组长安排补学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党政办公室要通过网络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及时汇总、宣传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及时将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中心组成员学习成果汇编等存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领导班子联系群众制度

为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内部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
   2、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4、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5、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学校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十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十二、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委认真组织安排好每季度一次的组织生活。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制定本党委学习计划、措施。

2、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

3、听取学校党支部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4、讨论吸收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5、党风、党纪教育。

6、通报、讨论学校重大工作。

7、进行党员民主生活、民主评议。

十三、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学习是坚持党员在职学习制度的有效形式之一,是不断提高党员思想理论素质,帮助党员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加强党员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建设学习型学校的一个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党性,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

党委学习由党委书记负责。

党支部学习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二、学习负责人和秘书的主要职责

1、党委书记要根据上级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党员学习日程安排;组织好党员的学习。

2、党支部组织好支部的学习和讨论,做好支部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3、秘书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书记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归档。

三、学习主要任务、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

1、主要任务

党员以学习理解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主要任务,目的在于提高对上级重要精神的理解能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思想上保持与中央的一致。

2、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2)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3)上级文件;4)党章及党务知识;5)与学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等等。

3、学习时间

党员学习,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一次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1小时。

4、学习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导读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外出参观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

5、学习要求

1)内容落实:党员学习要有主题,主题和材料事先下发,便于个人做好准备,学习讨论要有记录。2)时间和要求落实: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学习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

四、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1、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党委和党支部学习资料和档案。

2、党员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每学期要完成1篇论文或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3、党委每年不定期组织一些理论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积极推荐优秀的理论文章参加各级各类评选。

十四、党员结对帮扶活动制度

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特困家庭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结对帮扶对象
  以农村特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为帮扶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职工群众也可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2、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三个一”。即:每一名党员至少有一个帮扶对象;党员上门看望帮扶对象每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为帮扶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至少一个。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党员与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3、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决定,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工作本领。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5)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4、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生活、工作、学习等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主要适用于党员对有学习、工作、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帮助帮扶对象在学习、工作、劳动中取得进步,达到帮扶效果。

(2)几个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还要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五、结对帮扶的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结对帮扶工作,以此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党支部要根据联系点党员和群众的具体情况,按照党员100%参与结对帮扶的要求,年初制定党员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与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帮扶工作展开情况,及时改进、完善帮扶措施。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宣传典型,为更好地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以党员帮扶为实施主体,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帮扶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帮助党员和帮扶对象一起商量具体事宜。每一个党员在结对帮扶中的责任,应根据党员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党员应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3)结对帮扶工作展开后,各党支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党员和结对帮扶的进展情况。校党委对结对帮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讲评,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结对帮扶工作。

十五、 党员结对谈心制度

1、形式:每位党员与1-2位积极分子、团员、群众、特殊学生结成对子;

2、时间:每学年调整一次;

3、要求:与牵手对象有意识地、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的沟通交流,关注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身心健康,每学期与每位牵手对象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2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党员结对手册”。

十六、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制度

1、校党委和行政切实关心青年教师的全面成长。

2、对每位新来校的青年教职员工,向他们介绍校史、校纪和校规。

3、党委对教职工积极分子选派党员联系。全面了解、关心教职员工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和思想。党员每学期要和教职员工积极分子谈心,通过联系,发现苗子,加强培养,做好推优工作。

4、学校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制度,选派有经验的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带教。

5、每年中秋节,元宵等节日对单身青年教职工给予更多的关心。

6、每学期举办一次围绕教育教学的“青年教师沙龙”,畅谈自己对教学中的感言,并倾听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建议。

十七、定期谈心制度

一、谈心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与人为善,坦诚相见的原则,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谈心活动的范围层次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的谈心活动:干部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每月至少谈心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谈心一次,与普通党员和群众每月谈心不少于5次,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每月谈心次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谈心的内容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紧密结合,要与找准本校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要与解决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要与解决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疙瘩和矛盾相结合。

五、在开展谈心活动时要注意做好谈心纪录。党员个人开展谈心活动的情况,要在党员专用记录本上纪录;党支部组织。

十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坚持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党委(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1.传达党委关于评议工作的方案讲清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 。

2.提出支部评议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评议的具体安排

3.动员党员积极主动参加评议活动 。

(二)党员标准教育

1.支委召开会议,根据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确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上好党课,并组织好课后讨。

3.根据教育内容的需要,组织报告会,现场参观等形象化的教育活。

4.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小结党员标准教育阶段工作;进行转入评议阶段的动员;布置党员进行个人总。

三、评议阶段

(一)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来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二)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三)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委审批。

(四)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1.对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校党委审批。校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校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四、总结整改

(一)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宣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决定。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各项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停薪留职,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招聘进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前半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党政办公室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4、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5、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6、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处室申报,党委审批。具体办法参照州人社局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为学生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

二、后勤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2、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二、校舍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等。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兹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后勤人员必须熟悉学校的供电、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2、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无损。

3、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四、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审批,上交教委,由教委后勤管理站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及材料管理相同。

五、 办公用品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定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满足教学和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调度和使用:用车须报请校长同意。

2、实行“五定”,即定人保养、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定期公布费用。

3、车辆定点费用结算由后勤处办理。

4、车辆产生费用在会计上实行单独列项清算。

5、本校车辆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报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 尽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把好资金管理使用关,杜绝不合理开支。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精打细算,按标准正常开支,报销实行经办人说明理由,财务人员负责核算,财务主管负责稽核、行政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有根有据。

3、学校所有费用均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发,并做到账务相符,账表相符。

4、合理制定学校用款预算安排,确保资金调度使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运行。加强资金核算,为学校经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差旅费的管理

1、出差人员按学校指定的工作安排、定时间、定地点及定人数,完成办公任务后按文件规定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相应限额的办法报销,并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实行定额规定使用。

2、出差需借公款时,要严格借支公款手续。在本市出差原则上不借支差旅费,到本市以外出差人员,由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出差事由、地点、时间和所要借支的金额),经校长签署意见,凭条到校财务室借款。

3、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应在一周内到校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必须按批准的出差路线、时间、据实填写报销单。报销需经审核,审批后报销。无故拖欠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人员按规定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三、接待

因工作需要接待来客,接待标准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接待制度》统一安排。接待费用及时报销(两天内),不予签单。

四、校舍维修

学校校舍需进行维修、改造的,要有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经费预算、校领导对经费预算的审核及市会计中心的审批,方可开始维修,维修结束后须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署意见,校长签署意见后,财务室予以报销。

五、其他

1、各科室每月要使用的经费,包括向省电大缴纳费用,需于前一个月的25日—29日写出付款清单报财务室,以便于校财会列入下月费用,向财政申请,以便保证资金正常运转。所有支付实行先收入后支出的原则。

2、春、秋两季招生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和财务室按省电大学籍注册时间安排,及时进行该年度新、老生交费情况的核对工作,核对时财务和教务处做到一一核对,并做到学生到校数和收费人数相符。核对完毕后编制成册附入帐凭证经办人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3、收取的学生书费做到按规定及时结算,第5-6学期教学处及时和毕业班班主任核对书费。核对完毕后财务室教学科安排时间及时进行书费的清退。

4、每月内部报帐时间为5号—24号,25号以后财会结算。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记述和反映本单位工作和活动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含上、下级和非隶属单位形成的都必须由各立卷单位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2、会议记录、本机关印制的简报、信息原稿,会计账簿、凭证以及有关资料均属立卷范围。

3、本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定稿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几个单位联合发文,由牵头单位立卷归档,代上级起草文件,由上级立档,经党委讨论通过的以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由党委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内部机构分开立卷。

4、各部门立卷归档的材料,最晚于次年4月末前整理完毕,档案移交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承办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5、归档的文件必须使用碳素或兰、黑墨水进行书写签发,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6、凡立卷归档的文件,要按《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执行,保证质量,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时,应先登记,后查阅,凡需查有保密性质的文件材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说明情况,登记后可查阅。如果摘抄或复制,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经核对无误后,再加盖公章。

3、档案一般不外借,本机关人员因工作借阅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并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4、借、查阅档案时应注意,爱护案卷,严禁涂改销毁,拆卸调换案卷,严禁在材料上圈点、划道、加字、去字。

5、归还档案材料时,须经检查,点交清楚,并在借阅登记册上签名注销,案卷放回原处。

六、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党、国家保密规定,认真遵守保密纪律、守则,做到不失密,不泄密,不发生窃密事件。

2、立卷归档的材料要进行统一保管,不得个人保管。

3、不得私自借出档案或携带档案外出,非工作需要不谈档案内容。

4、借阅档案手续,必须按查阅内容提供档案材料,不扩大知密人范围。

5、办公室与库离分开,库房门加牢,下班时应把整理材料放在柜内。

七、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时要有存放的位置索引以及档案代理卡片。

2、控制与调节库房温度,及时掌握库房内、外温度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测定结果记录。

3、库房要有严密的管理制度,要有防潮、防盗、防火、防尘、防光、防虫、防污染、防高温措施。

    4、非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入库杜绝一切失密的可能。

八、打字复印制度

l、文印设备原则上只供内部使用,外单位因工作确需打字、复印须经办公室批准,按规定价格收费。
    2 、打字机、复印机和传真由专人保管使用,其它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动用,以免损坏影响工作。打字复印要注意节约,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做好文印设备的保养工作,确保机器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3、各处定需要打字、传真、复印的文稿按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并经登记确认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所有打字、复印资料均采取登记制度,凡需打印、复印资料者需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到需进行打字复印登记办理 。登记表要由承办人签字,注明打印、复印内容和纸张数量。每年由办公室人员核查一次。

5、各处室未经批准,不得到外面打字、复印,否则不予报销。
    6、打字复印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受单位以外的其它工作。

7、文印设备的修配及消耗材料的购买须经办公室同意,并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做好购进材料入帐和日常打印、复印登记。
    8、严禁复印国家规定的不准复印的保密文件等资料 。
    9、对于保密文件,打印、复印时严禁任何人入室,且严禁传播,一旦发现泄密,严肃追究责任人政治和经济责任 。

九、图书室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了保障读者权益,构建图书室的温馨环境和秩序,读者入馆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凭本人借阅卡入室,不得将借阅卡转借他人。

2、严禁在室内吸烟。

3、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请勿在阅览座位摆放食品或果皮等杂物。

4、不准抢占座位,保持室内肃静,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5、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二、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须凭本人借阅卡方可借阅图书。

2、读者进入借阅室后可自由选择图书进行借阅。

3、读者借书时要认真检查欲借图书是否有圈划、撕页、换瓤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后再行借阅。

4、各类人员借书册数及借期:

(1)读者可一次借书5册,借期180天。

(2)读者借书到期后,可续借10天。

5、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撕页、毁坏条码,还书时一经被工作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形,将视损坏程度受到批评与处罚。

6、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的,一个月内赔偿与原书相同的新书(包括书名、著者、版次等),逾期无法购得新书,将按图书遗失赔偿处理。

7、读者遗失借阅卡应及时到还书处挂失,经本人申请后补发新卡。

8、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还书者,按超期处理。

三、读者阅览须知

1、进入阅览室可自由选书,阅后请将书刊放回原位。 

2、阅览室书刊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若需复印,须到工作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带出。

3、爱护书刊及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保持室内肃静,不许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

5、对撕页和私藏书刊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书刊赔偿规定

1、书刊是国有资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对于丢失、损坏、涂抹、剪撕书刊者,必须依据图书馆书刊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2、读者所借图书应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赔偿与原书完全相同的新书(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等),同时缴纳5元钱加工费。10天内无法购得新书,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中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3倍赔偿。

(2)一般外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4倍赔偿,教学科研使用价值大的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3)遗失工具书、库存单本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4)遗失绝版书、及内部资料,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遗失成套书刊中的一本,原则上按全套书刊价格的3倍赔偿。

(6)还回书刊如有污损、批注、涂划或毁坏条形码现象,应按图书原价赔偿。

(7)对图书撕页及其他损坏现象,视图书种类,按遗失进行赔偿。

3、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还书者,按超期处理,超期违约金按每本每天0.10元计算交付。

4、窃书者(包括换瓤),按所窃书定价的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20元,按20元赔偿;对窃刊者(包括撕页),按全年刊价5倍进行赔偿。

十、开放教育招生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电大、省电大对现代远程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分校电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放教育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电大组织实施、全国电大系统共同参与、主要面向在职成人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属成人教育范畴,学生采用业余学习形式进行学习。

第三条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要根据社会及学习者的实际需求,高度重视社会需求调研分析,注重招生过程问题研讨及招生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开放教育招生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反馈招生信息,学校应将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点,并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开放教育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开放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全州各电大管理站(敦化除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开放教育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监管下进行,学校党委全程监管开放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确定

(一)工作流程

1.省电大招生工作部门根据本省教育需求,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协同相关部门考察全省电大系统师资及教学资源等办学条件,提出每季的招生专业及规模建议,报学校开放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省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生工作部门提出的招生专业及规模。

3.省电大招生工作部门将业经学校审定的招生专业及规模上报中央电大。

4.省电大招生工作部门接收中央电大批准的招生专业及规模,据此组织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全州各电大管理站确定招生层次、专业、规模要与其办学条件与办学能力相适应,招生总规模不能超出延边全州电大系统办学条件的实际承载能力。

2.延边分校拟定招生专业及规模要充分征求各管理站电大的意见,综合考虑其办学指导思想、管理站建设与管理、招生规范管理、教学管理工作、学习支持服务、考风考纪等情况,各专业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的确定参考该专业历年招生计划申报及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申报

(一)工作流程

1.延边分校根据省电大招生计划申报通知的要求,于每年4月和10月组织全州电大管理站申报招生计划。

2.延边分校审核、汇总各电大管理站申报计划,拟定全州电大招生计划,报省电大审批。

(二)基本要求

1.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和各电大管理站要深入调研当地教育需求,结合自身办学能力和条件,合理申报招生规模,协调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增强招生计划申报的科学性。

2.对发生过招生、收费、考试、办证等方面违规办学行为和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学点,省电大将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3.延边分校教学点申报招生计划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一季招生工作总结(内容包含招生工作基本情况,招生宣传情况,招生方案执行情况,入学水平测试情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成效等)和当季正式申报文件(含《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本科层次招生申报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专科层次招生申报表》)。

4.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与新增教学点、新增专业申报同时进行,但分别申报。

5.延边分校教学点申报新增的招生专业,经省电大同意并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操作后,教学点可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申报该专业招生计划。

6.经批准恢复招生的原“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当季不得新增专业,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7.延边分校教学点申报招生计划,除提供文字申报材料外,还需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并要求文字材料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第十二条  招生方案执行

(一)工作流程

1.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于每年5月和11月印发的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制定全省电大招生方案,将方案印发给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

2.省电大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给各市州电大及所属教学点分配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和全州电大各管理站要严格执行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编制的招生方案。

2.延边分校要监控所属管理站执行好招生方案。对曾有过违规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学点,务必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3.延边分校教学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须在每季招生方案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省电大提交书面请示,逾期不予受理。请示须包括调整或追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具体分配方案等内容。省电大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央电大提交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书面请示,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中央电大审批。

4.省、市(州)电大直属教学点的招生计划数,按本科不超过全省、全市(州)电大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专科不超过10%进行控制。

5.在招生方案执行过程中,全省电大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可在中央电大下达的该专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上浮10%。

6.对同一专业的招生计划,省电大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在不同教学点之间进行调剂,但不同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7.对于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中央电大不予注册,省电大不予上报。

第四章  招生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招生基本过程管理

(一)工作流程

1.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招生简章的宣传口径印制并在全省性媒体刊登招生简章。

2.省电大公示经中央电大批准招生教学点及招生专业,组织全省电大招生。

3.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和各管理站接受学生报名,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中登录报名学生基本信息。

4.省电大统一组织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

5.按照中央电大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相关规定,延边分校教学点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

6.延边分校教学点按照初审结果核对和处理新生基本信息,省电大将处理后的新生数据报中央电大审核、注册。

(二)基本要求

1.各管理站向延边分校承诺规范招生,做好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水平测试、入学教育以及补修课程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

2.延边分校教学点向省电大承诺规范招生,并切实加强对所属管理站招生工作全过程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招生经验,及时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名义招生办学。不得自行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或学习点,或在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也不得通过“挂靠注册”的方式规避和违反开放教育招生管理规定。

4.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不得异地设点招生;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接受个人或中介机构冒用开放教育名义招收的学生;不得招收明显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招收不能坚持在教学点参加课程学习与在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脱产班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

(一)工作流程

1.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的招生简章编制本省电大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由省电大印发并同时在全省性媒体上刊登。招生简章公示经中央电大批准招生的教学点名单和各市州电大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

2.省电大向分校电大教学点发放招生简章,延边分校向所属管理站发放招生简章。

3.省电大监督全省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招生宣传工作。

4.分校电大将本校编印的招生宣传材料报省电大备案;省电大将招生宣传材料报中央电大备案。

(二)基本要求

1.省电大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必须明确入学资格、学制与修业年限、课程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收费等政策要求。

2.省电大应当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在全省性媒体上公示经中央电大批准招生的教学点,公示内容须包括教学点名称及招生专业,并保证每个招生的教学点都能及时得到刊登公示的报纸。

3.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务必按省电大招生简章的内容准确发布招生信息,坚决制止不实宣传与虚假承诺。

4.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要高度关注有损电大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和社会上发生的误导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澄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5.中央电大、省电大招生简章按各市州电大所属管理站数量发送各分校电大,由分校电大分发至所属管理站,并监督各管理站在招生报名处张贴,供学生报名时参考。

6.省电大应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简章、公示教学点的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中央电大备案。分校电大应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简章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省电大备案。

7.所属管理站自行制作的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分校电大和省电大逐级审批后方能发布,并自觉接受分校电大和省电大的监督。

第十五条  新生报名与入学资格审核

(一)工作流程

1.分校直属教学点、各管理站接待报名学生咨询。

2.分校直属教学点、各管理站审核报名学生提供的证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如本地暂住证和本地单位用工证明等)。

3.分校直属教学点、各管理站指导审核所持证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

4.分校直属教学点、各管理站依据学生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填报的信息,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中填写学生基本信息。

5.分校电大招生办公室依据学生填写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以及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中填写的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合格者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中“教学点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中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操作。同时注销不具备入学资格学生的信息。

6.延边分校教学点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学生数据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上传省电大。

7.省电大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中设置入学水平测试科目,并组织测试。

8.省电大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中设置教学点代码。

9.省电大接收分校电大上报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和上传的新生数据,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合格者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中“省级电大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中注销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信息,修改错误信息。

10.省电大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中生成学号。

11.省电大将通过复审的学生数据上报中央电大,接受中央电大终审。

12.省电大接收中央电大反馈的学生入学资格校验的有疑问的数据,通知分校电大提供学生学历证明等材料,核对并修改学生填报的原专科毕业信息,再次上报新生数据接受中央电大终审。

13.省电大接收中央电大最终终审合格的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数据。

14.省电大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学生花名册”。

(二)基本要求

1.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要指派责任心强、工作热情、熟悉开放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特别是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人员担任接待学生报名咨询的工作。在接待学生报名咨询时要按中央电大、省电大的招生简章答复,不得以虚假信息和不实承诺误导学生。

2.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要指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心、熟悉入学资格审核规范和验证方法并获得省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3.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的入学资格要求和中央电大、省电大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制度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4.坚决把好报读开放教育专、本科学生的原学历要求关。报读开放教育本科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者,报读开放教育专科必须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护理学、药学专科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考护理学专业必须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5.接受学生报名时,务必要求学生提供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非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学生报读本科专业的,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凡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的学生,均须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务必提醒此类学生及时认证,避免因未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不能注册学籍。报读护理学、药学专业的学生,还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异地学生还须提供本地暂住证和本地单位用工证明材料。

6.尚未办理毕业证书的电大开放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本科,须提供由省电大学籍部门加盖公章有电子注册号的毕业生成绩单。

7.对于符合招生要求的报名学生,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应指导、示范其本人按照规范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三份,同时收取报名学生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中学生填报栏均需要求学生本人亲自填写,管理站、分校电大依次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再上报省电大复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由分校教学点(或各管理站)、省电大存档。

8.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要严格执行学生承诺制度,确保每位报名学生认真阅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登记表”中“学生本人郑重确认并承诺”的内容并在“学生本人(承诺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9.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务必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填报指导和核对工作,特别是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已获学历、所报专业等信息,务求准确无误,避免发生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状况。

10.延边分校教学点须于每年3月和9月将当季入学资格初审情况分析报告上报省电大。分析报告应包括审核人数(分专、本科统计)、审核合格人数、审核合格比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省电大将入学资格复审情况分析报告上报中央电大。

11.延边分校教学点在将招生数据上报省电大以前可直接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中进行信息修改,但完成数据报送后将不能再行信息修改。省电大在将招生数据上报中央电大以前可直接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中进行信息修改,但完成数据上报后将不能再行信息修改。所以,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都要规范、细心操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严防失误。

12.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终审工作结束后的信息修改工作,按照中央电大学籍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入学水平测试

(一)工作流程

1.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入学水平测试科目及相关要求,编制入学水平测试试卷并组织入学水平测试工作。

2.分校电大组织报名学生参加入学水平测试。

3.分校电大组织入学水平测试评卷与成绩统计分析。

4.分校电大将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电大,同时反馈给各管理站。

5.省电大编制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统计分析报告上报中央电大。

(二)基本要求

1.入学水平测试必须在学生注册前进行。

2.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内容务必包括中央电大规定的测试科目,其中文科类专业测试务必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测试务必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3.入学水平测试的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专科测试内容应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本科测试内容相当于成人专科毕业水平。

4.入学水平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测试为辅,具体要求按省电大文件执行。

5.省电大负责组织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检查分校电大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统计分析,向中央电大上报全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全省电大利用测试结果为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组织教学提供依据。

6.延边分校教学点须于每年3月和9月将当季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报送省电大。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包括参加测试人数(分专业统计)、本专业人数、相近专业人数、其他专业人数、成绩分布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  招生数据管理

(一)分校电大和省电大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完成新生报名信息注册工作,包括基本信息、班级管理、学号生成、入学资格审核等。

(二)分校电大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完成班级创建、学生基本信息填写、新生班级分配等工作。

(三)省电大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完成教学点代码设置、入学水平测试科目设置、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学生错误信息修改)、学号生成、学生花名册打印、数据统计等工作。

(四)省电大接受中央电大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发的新生入学资格终审合格的数据。

第五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一)工作流程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包括新生注册基本信息与电子照片两部分,采用分别采集、分别上报、统一注册的方式进行。

2.延边分校教学点核对新生注册基本信息后,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报省电大;省电大复审合格后,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上报中央电大。

3.延边分校教学点检验新生电子照片合格后,通过数据包或压缩光盘的形式报送省电大;省电大复审分校电大报送的新生电子照片,将复审合格者通过数据包或压缩光盘的形式报送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报教育部注册。

(二)基本要求

1.电子照片由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统一组织采集,确定电子照片的采集方式、时间和地点。

2.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宽×高为150×210㎜,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军官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

延边分校直属教学点及所属管理站给电子照片图片文件命名后,应及时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教学点版)中上传该学生的电子照片。

3.新生电子照片以数据包或光盘形式在分校电大、省电大和中央电大之间报送。省电大收到分校电大电子照片数据包后,以省电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保存,压缩后报送中央电大。

4.省电大原则上于每年3月和9月上旬分别将当年春季和秋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中央电大。

第六章  招生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招生违规是指违反教育部和中央电大有关开放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招生违规行为:

(一)未经中央电大批准,自行设立教学点、学习点或自行增开新专业的;

(二)不实宣传、虚假承诺的;

(三)跨区域或变相跨区域招生的;

(四)挂靠注册的;

(五)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

(六)故意接收不符合入学资格学生的;

(七)其他不符合中央电大招生要求的。

第二十条  开放教育招生违规处理的方式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削减招生专业或规模;

(三)暂停招生;

(四)撤销教学点。

第二十一条  招生违规事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招生违规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二)招生违规情节明显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削减招生专业或规模处理;

(三)招生违规情节复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四)招生违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给予撤销教学点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电大给予分校电大招生违规处理后,在全省电大系统通报违规情节和处理结果;如果受到中央电大处分,将在全国电大系统通报违规情节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受到违规处理的单位,取消当届评选各类招生先进及相关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招生违规行为的调查,按以下情况实施:

(一)属地电大发现招生违规或冒用电大开放教育名义招生的线索,应立即报告上级电大,得到上级电大委托或授权后,由属地电大先进行调查取证,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电大。

(二)对因检举、控告或在办理其他事情中获知招生违规或冒用电大开放教育名义招生的线索,属地电大在了解核实信息后报告上级电大,得到上级电大委托或授权后,由属地电大进行调查取证,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电大。

(三)省电大接受中央电大的委托或授权可组织调查处理中央电大直接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违规行为,相关属地电大予以配合,省电大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央电大。

(四)中央电大对我省电大发生的招生违规事件进行实地调查时,分校电大及所属管理站都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对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以下情况实施:

(一)经调查,不属于电大系统即分校电大及所属管理站内部责任的,分校电大及所属管理站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其违规行为。必要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请求帮助处理,省电大给予指导和帮助。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上级电大备案。

(二)经调查,属于电大系统即分校电大及所属管理站内部责任的,分校电大及所属管理站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内容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出意见,报省电大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如出现跨区域招生违规行为时,在中央电大政策规定范围内,区域电大间应本着“相互沟通、讲求协调、共护品牌”的原则,对招生违规行为及时沟通,坚决纠正,有关问题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上级电大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以争取解决问题的时效和主动,重要事宜应及时上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开放教育的品牌。

第二十七条  对于情节严重、复杂或是范围较大的招生违规事件,分校电大应立即向上级电大报告,并统一指挥部署,直接实地调查处理,属地电大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在作出违规处理决定前,应当提前告知被处理单位相关理由和依据,被处理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二十九条  在作出处理决定后,被处理单位的上级电大负责对其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省电大可视被处理单位的整改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校园网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工作,促进校园网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省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教育与科研网、中国公众数据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是我校信息及校园网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利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平台,是进行科研、教学的现代化手段,是学校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

第五条 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 网络的建设

第六条学校负责校园网主干、总平台和出口的建设,以及重点部位的网络布线建设,各系负责本单位内部的网络建设。

第七条 学校信息及网络建设由校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及网络建设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八条 校内计算机用户可以通过直连方式接入校园网,接入工作由校信息中心实施并进行管理。

第九条 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建立用户名和用户密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擅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十条 各系学生用教学计算机机房以局域网形式接入校园网,由中心分配IP地址,办理接入手续。

第十一条 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校园网上的合法标识,一经指定不得随意更改。从安全角度出发,用户应定期修改自己的用户密码。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信息建设是网络的灵魂,学校非常重视网络的信息建设。信息建设又是需要全校各单位各个员工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不断投入的长期艰苦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的信息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第十三条 校园网信息建设统一在网络中心管理下进行。

第十四条 信息需要建设和维护,信息建设包括: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审查和发布五个步骤。信息的维护包括:信息的更新和环境的维护两个方面。

第十五条 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 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对外宣传方面(包括:校内新闻、学校主 页、学校概况等)的信息服务,由校政工人事处负责。 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图书情报检索、学术资源访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教务处负责。 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行政方面的信息服务由校办负责。 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技术培训、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网络环境的技术支持以及网络搜索引擎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网络中心负责。 学校各单位通过校园网进行本单位或本领域内的有关信息服务,由各单位负责。 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对发布信息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并对所提供或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十六条 信息的审查 校园网的信息最高审查机构为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为了加速信息审查的工作效率,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政工人事处指派一名处长或副处长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方面的信息的审查,校办指派一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学校行政方面有关的信息的审查工作,校信息中心负责人负责其他方面的信息审查工作。各单位在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工作。 未按以上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十七条 信息的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在校网络与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下,自己通过校园网发布信息,也可以委托网络中心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的更新 信息更新的及时与否将直接决定着信息的利用、宣传的效果,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信息的更新工作,使得在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增加校园的活力,信息的更新工作必须作为本部门的一项主要的工作来抓,信息更新的快慢将作为部门业绩评定的一项主要指标纳入双文明考核。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由校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其他单位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也放在学校的主服务器上,由网络中心维护。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归口校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中心机房所有设备及全校主干网线路和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各用户因网络故障由校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修复。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安装在各单位内的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单位负责其安全,同时应提供所需要的电源和环境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局域网接入校园网的线路由网络中心和各单位共同维护,其故障由网络中心负责排除。各单位的局域网由各单位自行维护。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校园网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条例。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非营利性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安置在各单位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信息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中心不得公开发布入网用户的注册信息和资费情况。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的泄密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岳阳工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用于与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等范围。通过校园网进行的数据传输、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其内容也必需属于以上范围,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帐号只限于有关责任人或工作小组使用。被授权者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有保护责任,严禁将帐号转让他人或外单位使用,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的通讯文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严禁将带有病毒的文件输入网络。

第三十条 使用电子邮件时,不要用它传递大型文件和直接传送非文本文件,避免因传送失败而浪费资源。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作广播型宣传和发送商业性广告。

第三十一条 严禁私自在校园网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科学意义的测试操作、广播型或链式通讯操作、游戏和赌博操作。

第三十二条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有害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

第三十三条 用户被动收到上述不良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删除,严禁扩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校园网互联,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是学校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系统化服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学校党政领导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校领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检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学校党政办公室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学校要把关心离退休人员当作自己的份内工作,学校的重要活动要请老同志参加;对于生活有困难和生病的老同志要及时看望,并给予力所能及的照顾。

4、组织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校党委的要求,负责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治待遇

5、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相应级别的有关文件。

6、学校传达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时,应按规定范围通知离退休人员参加。

7、重大节日学校举行庆祝活动时要邀请离退休人员参加。

8、学校要不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征询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通报学校教育改革和工作情况。

9、老人节为离退休人员组织会餐或庆祝活动。

10、春节前组织有关人员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三、生活待遇

11、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离退休费及各项补贴。

四、医疗保健

12、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检查与在职职工同步进行。

13、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凭医生处方和发票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五、发挥作用

14、学校应为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2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里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十三、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印章的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学校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管好印章,每次用印后要收妥。印章不准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和存放。印章保管人出差或请假,应及时将印章交办公室其他人,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保管使用印章。

1、“中国共产党延边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印章、“延边广播电视大学”印章、“延边广播电视大学证件专用章”(钢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2、校内各处室印章及相关业务专用章,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保管,并报“两办”备案;校内各处室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印章独立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印章的使用审批权限

  1、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用印,由主管领导审批;

2、校字号文件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用印,由校长审批;

  3、向省电大、州委、州政府以及州教育局呈报的各种报告、典型材料、请示等文件材料用印,由校长审批;

  4、向县级电大部署工作,下发通知等具体工作用印,由主管校长审批;

5、教职工的证明信,介绍信用印,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6、学生的学历证明用印,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7、对上述规定中有疑义的事项和其他未尽事宜,印章管理人员要及时请示主管校领导或校长。

  三、印章的使用

凡需打印的文函,管理人员必须先检查(包括:领导批示、文函格式、份数等)无误后,方可盖印,如发现有错漏,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须即请示领导。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

四、使用印章必须做好登记

建立《用印登记簿》。对需用印事项逐项登记,由用印者签字,以备查对。

五、严禁在无相关内容的材料或空白物品上使用印章

六、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清晰;盖印要端正,印色要均匀。凡错盖、多盖者,必须悉数收回,予以销毁。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四、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明确我校教师教学的工作要求,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教学基本职责

综合本校实际工作,本校教师配置分为:课程辅导教师、帮学教师、导修主任教师,本规范只适用课程辅导教师和帮学教师,导修主任教师工作详见《导修主任管理工作规范》。

(一)课程辅导教师教学职责

课程辅导教师主要负责学期所开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1、按照课程教学规则及教学实施方案完成教学工作,包括承担学习指导、面授辅导、作业批改、网上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答疑等工作。

2、负责相关课程的毕业实践教学工作。

3、参加省校课程责任教师组织的教学、教研与师资培训活动。

4、参与中央和省级电大举办的各种教学设计、技能评比活动。

(二)帮学教师教学职责

帮学教师主要负责,课程辅导教师选课后剩余计划课程的帮学工作。

1、帮助、指导学生完成形成性考核作业及评阅。

2、参与、帮助学生完成省校相关课程教学活动。

3、完成所帮课程其他有关教学的工作。

二、各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一)教师选课

1、教学处在学期期末,公布下学期全部年级、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课程辅导教师据此向教学部门申请选课。帮学教师的选课在课程辅导教师聘任后进行,采取主动申请与学校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2、教学处可根据课程的特殊性、教师从教经历、所学专业、工作态度和试讲效果,选用课程辅导教师及帮学教师,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外聘教师的选用由教学处负责审查应聘,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教师备课

1、教师备课的依据是教学部门选用的教材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2、教师须认真备课,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及考核方式写出教案(电子版)以备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提倡制作适宜开放教育特点的多媒体课件。要在开学二周内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课程辅导计划书》并于期初面授指导中向学生作详细介绍。

3、帮学教师原则上不用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备课电子教案及《课程辅导计划书》。

4、学校鼓励课程辅导教师及帮学教师,深入研究教学方法撰写科研论文。

(三)教师授课

1、教师须按教学规定内容进行讲授,不讲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2、课程辅导教师的教学形式分为网上平台教学和面授辅导教学,帮学教师主要采取网上平台帮学。

3、课程辅导教师的网上平台授课遵照教学处发布的授课安排。网上授课提倡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指导学生按时、保质、定量完成本课程的学习。要及时发帖、回帖,组织好学校的网上讨论和答疑,协同班主任安排好小组学习活动,布置小组学习课题,参与、指导小组学习的全过程。帮学教师主要帮助学生完成帮学课程的形成性作业及评阅,汇总反馈相关学习难点问题。

4、课程辅导教师于教学期初与期末组织两次面授辅导教学,即导学和期末复习指导。要及时评阅中央、省电大的形成性考核作业和相关网考作业,对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测评进行讲评,公布参考答案让学生参照学习。

5、课程辅导教师和帮学教师要参加省校所授课程的网上讨论活动,协同导修主任组织学生参加讨论活动,监控学生的讨论过程,并将活动主要内容保存上报教学处。

6、课程辅导教师要采用灵活多样的个别学习指导。除在本校的学习平台上同学生交互外,可使用E-MAIL、qq、电话等其他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互动,对学生公布个人的联系方式。

(四)教学资源建设

1、课程辅导教师应按照“自建、引进、整合”的资源建设基本原则,本着突出重点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对所任课程网上教学资源进行建设。

2、课程的资源建设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遵守中央、省校课程设计,突出开放式教育的创新性。包括:课程说明、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辅导、作业参考、专业课件、历年试题、讨论答疑等项目。

三、教师教学纪律

1、课程辅导教师对所授课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

2、课程辅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作息时间(由教学处发布),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凡因特殊困难需要调课,应提前一周向教学管理部门请假,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

3、配合教学处日常、专项教学检查及其他教学审核。

四、奖惩

1、凡在教学工作、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

2、凡不履行教师职责,不遵守本规范的,将影响所授课程的聘任。

五、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处组织实施及修改。

2、本规范解释权归校长。

十五、导修主任工作规范

导修主任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校开放教育的实施者之一,为切实做好、做实导修主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导修主任工作基本职责

导修主任主要负责班级日常管理,为学生自主化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一)引导学生了解开放教育的特点,转变旧的学习观念,尽快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学习方式,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二)在学生的班级管理、学籍、考务方面,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三)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具体工作环节基本要求

(一)班级管理

1、思想教育。主动关心班级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减少班级学生流失。

2、缴费管理。负责对学生学费、教材、统考、补考等费用的催缴与结算,做好毕业生的费用复核工作。

3、教材管理。及时上报教材征订数量,按时领取发放。

4、招生宣传。积极在学生中做好电大宣传工作,扩大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促进招生工作。

(二)考务、学籍管理

1、新生基本信息校对。按学籍管理要求对新招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校对,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2、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了解并向教务部门反馈学籍的异动情况。

3、考务管理工作。认真核实填报期末报考正考名单,在教务规定的时间内为学生填报补考名单。对于本科统考科目,要注意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并做好考风考纪教育。

4、毕业生管理。做好毕业前的实践课实施工作,协助论文指导教师,做好学生毕业论文的收缴和汇总工作。要有完整的学生成绩册或记录,认真核对学生能否毕业。负责做好毕业生登记表的发放和收缴及毕业审核等基础工作。按相关要求为学生申报学位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5、滞留生管理。对没有按时毕业的滞留生继续由原导修主任管理,在每学期期初提醒注册。若原导修主任不再担任导修主任时,将滞留生名册与当学期在册的所有学生,一起移交给新导修主任管理。凡继续注册就读的滞留生计入导修主任管理学生数中,相关学习管理由相应导修主任负责协调与组织。

(三)教学管理

1、师生衔接。组织引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成立学习小组,学期期初将学生名册、通讯录,告知各课程辅导教师。

2、形成性考核作业管理。及时催缴学生作业,对纸质作业要分专业、年级进行整理上交教学处。

3、做好教学活动通知。协同课程辅导老师及帮学教师,督促、监督学员参加各级电大的网上教学活动。对于网络考试的课程,导修主任要积极协助辅导教师组织、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形成性考核平台所布置的学习任务,以便学生能够取得本学科的考试资格及成绩。

4、做好教学过程的监督工作。熟悉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规则,了解班级的教学进度和教师教学情况。监督学生参加面授辅导到课情况并反馈学生的教学评价和教学需求。

(四)其他

每学期末做好导修主任工作书面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教学、教务部门。

三、考核与奖惩

(一)导修主任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

(二)优秀导修主任每年评选一次并进行表彰奖励,享受校先进工作者同等待遇。

(三)不遵守本规范的,将影响聘任导修主任资格。

(四)积极鼓励班主任撰写相关论文,对优秀论文向有关刊物进行推荐发表。

四、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处组织实施及修改。

2、本规范解释权归校长。

十六、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1、监考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接受培训,领取考试卷后到指定考场贴考号和门贴(每场必须换考号),去考场途中不准在公共场所逗留。

2、监考员要求考生考前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监考教师与学校签订监考责任书。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监考员进考场首先检查考生三证(身份证、学生证、考试通知条),缺少三证禁止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没有携带证件,到教务处补证。

4、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向考生强调不能用红色笔、铅笔答卷,要用一种颜色笔答卷。监考员必须强调(并逐一检查试卷填写的是否规范)在试卷密封线以内填写考号、姓名,分校栏填写延边州直,严禁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作废按零分处理。

5、监考员必须坚守岗位,,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主考及有关人员随时查岗。

6、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要关爱学生,避免与考试发生正面冲突。

7、监考员每次监考结束后,认真收卷,核对试卷,仔细检查学生的姓名、座位号、准考号等是否填写齐全及卷面上是否有其它的标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规范装订试卷,杜绝倒订、错订、漏订现象发生。

8、对于缺考试卷的处理,由监考员填写缺考学员的姓名、学号、座位号,总分栏填写缺考字样后随考试卷装订。考试科目相同、考场号不同时一定要分开装订。

9、监考过程中要防止外界干扰,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

十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采购

1.日常工作所需的笔、墨、纸张、纸杯等低值易耗品由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处室主任签字后上报后勤处,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后勤处具体经办人员购买。

2.电教器材、配件等用品需要更新或添置时,由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电教处具体经办人员上报政府采购办购买;未经领导同意自行购买的,费用自行承担。

3.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由后勤处提出购买计划,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由后勤处提出购买计划,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后勤处组织购买。

4.适用于公采的办公用品,由处室提出计划,财务审计归类整理上报,后勤处负责采购的具体工作,涉及资金方面的工作由财务审计部门负责。

第二条 保管及发放

1.后勤处确定保管责任人,对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教职工因公需要笔、墨、纸张、纸杯等低值易耗品,直接与后勤处领取并签字;领用U盘、鼠标、键盘、等电脑耗材用品,领用人需在购买发票和领用单上签字。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教职工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尽量延长使用期。

2.更新鼠标、键盘、计算器等办公用品,应将原件交回,以旧换新。

3.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不得随意发放、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避免公物私用。

4.后勤处每年度对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情况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或通达,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校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八、计算机网络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大力发展开放远程教育,更好的提供现代化硬件设备,我校现已有四个计算机网络教室,各办公室以及多功能教室都配有电脑,在此为了保证网络与教学设施功能完善,运行良好,适应试点教学与管理的需要,必须配有专人维护管理,并有机房使用记录,因此我校制定了一些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盗工作
    1、放置计算机的房间,要加强门窗管理,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做到人走门锁。
    2、值班人员要按时锁门,夜间要加强巡视检查。
    二、防火工作
    1、计算机房间内的电线按规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
    2、计算机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中途离开房间。
    3、计算机使用完毕,立即关闭有关电源。
    4、计算机房要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按期更换。
    三、 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控制
    1、加强计算机病毒及其危害的教育。
    2、注意对系统文件、重要的可执行文件进行写保护。
    3、定期比较和检测系统文件。
    4、谨慎使用公共软件。
    5、尽可能使用随机字符作口令。
    6、在可能的软件下,尽量不用软盘进行系统引导。
    7、严禁将其它部门的文件带入本系统。
    8、不允许随意将本系统与外界系统连通。
    9、不允许将各种游戏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
    10、使用新的计算机系统或软件时,要先消毒后使用。
    11、备份系统和硬盘参数,建立系统的应急计划。

四、网络安全

1、各部门使用计算机网络,未经允许,不得更改分配的IP地址及相关网络设置,不得私自接线或移动终端盒位置。不准使用除校园网线路以外的其它线路(电话、ISDN、ADSL等)上网。

2、机房应当对上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浏览站点、上网信息的管理。禁止利用电子公告板(BBS)或通过电子函件(E-mail)传播含有反动、色情内容的有害信息,禁止传播涉及有害信息的网址。如发现含有有害信息,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报告学校网络中心或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

以上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条例实施。

十九、考试保密规定

1、为增强电大考试保密意识,做好考试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考试保密工作应当遵守统一领导、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

3、考试试卷的取送必须安排2人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

4、要对县级电大管理站的考试保密工作加强管理,加强巡视力度。

5、考前试题和考后试卷都要保管在保密室里。保密室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保密室内应有专用铁柜、防盗、防火设施。

6、考试期间,保密室要安排两名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7、试卷出入库要有记录和交接手续,试卷保密室门和铁柜门钥匙要分别管理。

8、监考员在考务室领取试卷后,应按照指定路线到考场,以防出现意外事件。

9、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开考前启封试题,试卷袋必须由2名考生在考场当场检查并签字后方可启封。

10、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后果的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二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为保证电大教育的人才质量,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凡电大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预交第一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与校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4、学校给每位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其中包括入学考试成绩单、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学生奖励与处分审批表、各科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5、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以省电大下发的原始成绩单和部分考查课的延边分校考查成绩单作为原始凭证,由学校统一保存备查。

    6、学生本人对评分有疑义,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负责统一查阅。如无批卷上的错误,不允许更改已评定的分数。

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并注销学籍:

(1)超出学习期限不参加学习和考试者;

   (2)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

   (3)因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申请退学者;

(5)严重违反学生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被开除者。

    8、退学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备案。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9、学生在学期间,由于工作调转等原因需转学者,可在电大系统之间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单位证明材料,经双方电大同意后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报学校领导审批。

10、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修满专业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吉林电大或中央电大、合作院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11、学生毕业时,填写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12、学生毕业离校后,因学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向有关单位出示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时,需回校查阅成绩时,由教务处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后,学校核准盖章。

13、毕业证书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学校只出具相应证明。